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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新媒体联盟运行办法

2015年11月09日 13:32  点击:[]

(试行)

广东工业大学新媒体联盟是广东工业大学校内各单位和学生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新媒体交流和资源互享平台,其宗旨是建立各相关新媒体成员之间亲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新媒体平台之间的有效联动、资源共享、聚合传播,不断提升园新媒体的传播力,共同促进学校新媒体的健康发展。运用新媒体联盟强大的网络媒体平台,不断扩大学校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第一条 广东工业大学新媒体联盟成员主要包括开通了微博微信的各相关单位、校级学生组织和各学院研究生会、团委、学生会等。

第二条 新媒体是学校宣传思想文化的重要阵地。广东工业大学新媒体联盟坚持在学校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从有利于学校内涵发展,有利于学校形象塑造和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出发,建良策,导舆论,优化校园网络生态环境。

第三条 新媒体联盟工作原则

(一)坚持主动公开。及时发布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重大成果和工作动态。

(二)坚持及时回应。紧紧围绕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真实、准确、权威信息。

(三)坚持协同互助。紧密围绕学校重点工作和服务师生校友,统筹协调联盟执行理事单位,开展多向互动,做好主动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

第四条 新媒体联盟的主要任务

(一)联动做好信息发布。学校官方媒体推出的重要宣传活动,联盟成员媒体应积极参与、转发和评论。联盟成员媒体如有重要信息需要宣传推广,可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获得官微和联盟的支持推广。

(二)联动做好舆情应对。联盟成员媒体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重大舆情发生时,联盟成员媒体要及时关注和收集有关情况,并反馈至联盟秘书处,协同开展舆情应对及引导工作。

(三)共同参与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联盟成员媒体应向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积极供稿,并积极参与推广和配合联盟理事会统一组织策划的专题报道、话题互动和各类校园活动。

第五条 新媒体联盟实行理事单位制,党委宣传部为联盟理事长单位,成员有常务理事单位、执行理事单位,每届任期一年。联盟成员单位的新媒体指导老师、学生负责人为联盟理事会理事。

第六条 联盟秘书处为联盟的办事机构与联络机构,设在校党委宣传部,具体运行工作由新闻中心负责。

第七条 联盟聘请顾问对新媒体联盟日常内容建设和网络技术平台建设进行指导,提供新媒体发展的意见咨询,并定期会商学校新媒体发展策略。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未纳入新媒体联盟的校内新媒体可向联盟秘书处申请成为常务理事单位、执行理事单位,由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联盟成员如违反新媒体联盟规章制度,发布违反法规法纪的新闻信息,则取消其联盟成员资格。

第十条 未经新媒体联盟许可,不得以广东工业大学新媒体联盟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权利

(一)享有在联盟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二)有组织联盟活动的承办权;

(三)有联盟理事单位新媒体所发布信息内容的转载权;

(四)所开展的重要工作或活动,新媒体联盟全力进行报道和协办;

(五)免费或优惠参加新媒体联盟主办的会议、培训、展览、交流联谊等活动。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义务

(一)应维护新媒体联盟的声誉和形象;

(二)联盟执行理事单位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三)应维护新媒体联盟的团结和稳定;

(四)应参加新媒体联盟组织的活动,遵守新媒体联盟规章制度,执行新媒体联盟决议,接受新媒体联盟委托的任务;

(五)应积极向新媒体联盟推送稿件。

第十三条 日常运转。联盟设立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运行工作。联盟执行理事单位要安排1人担任联络员,通过联盟微信朋友圈与秘书处保持日常工作联系。

第十四条 对外合作。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与省内及全国新媒体发展较好的高校加强交流合作,不定期组织联盟成员单位的指导老师和优秀学生骨干参加互访学习交流。

第十五条 评奖评优。学校将根据执行理事单位的运行情况和影响,对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每年年底举办新媒体年会,评选表彰先进新媒体单位、先进新媒体记者。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承担广东工业大学新媒体联盟的指导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东工业大学新媒体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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